您当前位置:周口人大网 >> 机关建设 >> 工作制度 >> 浏览文章

   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(7)

    2013/7/14 15:40:4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    第十三条  信访人反映的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、政治敏感问题、以及其他不宜扩散的重要情况,信访办公室应及时请示,由分管领导审核确定。

    第十四条  为保障向主任、副主任报送的信访件反映情况的真实性,经分管领导批准,信访办公室可以请有关县(市、区)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信访部门协助初步核实情况,或者直接派人调查了解。调查了解时有关机关、组织应予以协助。

    第十五条  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访信息,由信访办公室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共同处理。

    相关阅读:

    Copyright © 2021  www.zkrd.gov.cn  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 版权所有
  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办
    豫ICP备15036050号-1 豫周公网安备:41160002130013
    地址: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中段 值班电话:0394-8357398 信箱:zkrdxck8026@163.com
    技术支持:中原传媒
    总访问量: 4874339 次